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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/国/传/统/节/日
清明时节
清明节安全教育告家长书
尊敬的家长们:
您好!
“燕子来时新社,梨花落后清明”。清明节是二十四节气之一,也是我们缅怀逝者、悼念先人、纪念祖先的重要传统节日。今年3月29日是第26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,3月29日至4月4日也是福建省第14个学校安全教育周。为了保证同学们能够度过一个轻松、愉快、安全的清明假期,现将具体事项和要求告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1.中学部毕业班年级4月4号放假,4月5号正常上课。
2.中学部非毕业班年级4月4号-4月5号放假,4月6号正常上课。
二、假期注意事项
(一)疫情防控,不容松懈
当前,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,不断向好,但境外输入、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仍然存在,防控任务依然艰巨。广大家长朋友们要充分认识今年清明节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性,高度重视自身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佩戴口罩、勤洗手、注意个人卫生,切实做好个人防护。
(二)传递文明,树立新风
根据气象部门预测,今年春分清明期间,全省大部分平均气温偏高,降水仍然偏少,山林长期积累的枯叶较多。为深入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 的发展理念,按照政府的倡导,建议采用网络祭扫、鲜花祭扫等方式祭祀,自觉破除焚烧纸钱香烛、燃烧烟花爆竹等陈规陋习,用实际行动向亲朋好友和孩子传递文明理念,树立文明新风。
(三)自觉遵守,严防火灾
1.森林防火人人有责。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,要积极配合学校,加强对自己孩子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:要从维护国家、集体、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,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,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。
2.严禁孩子携带火柴、 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林区; 严禁孩子在野外烧烤。 对重要时段,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,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上坟、游玩等活动,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,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焚烧荒草、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。
3.如发生森林火灾,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救火工作。
4.各位家长必须遵守《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》有关规定,在森林防火区野外做到:
不上坟烧纸、烧香点烛;
不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;
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;
不吸烟、 野炊、 烧烤、 烤火取暖;
不烧黄蜂、 熏蛇鼠、 烧山狩猎;
不炼山、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、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;
不做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(四)履行职责,落实责任
希望家长要自觉履行监护人的监护、教育职责,严格要求孩子,务必做到:
1.树立健康第一、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意识,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、防火、 防溺水、生命教育、防拐骗、用电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,确保孩子人身安全。
2.禁止孩子私自外出游玩,如要外出游玩,需有家长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,且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,务必遵守交通规则,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3.教育孩子讲究个人卫生,积极锻炼身体。并重视食品安全,不购买三无产品(无生产日期、无生产厂家、无卫生许可证),不吃过期的、变质的食品。
4.严禁孩子进入游戏室、营业性网吧等不适合小学生进入的场所。也请您们监督指导孩子在家合理使用手机、 电脑、 电视, 同时鼓励孩子多参加一些有意义的文体娱乐活动。
保障孩子健康成长,关爱孩子的生命安全,是学校、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克服麻痹侥幸的心理,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忧患意识,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,在孩子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线,让您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。
祝您阖家幸福!
山立学校
2021年3月31日